花1200万元买房获赠的两个车位因未交车位管理费被开发商转卖给他人,杭州某楼盘业主雷先生(化名)将开发商诉至法院,一审杭州滨江区法院、二审杭州中院均判决案涉车位归雷先生占有、使用。“虽然法院终审判决车位归我所有,但我还是没办法拿到车位。”8月19日,雷先生告诉澎湃新闻,二审判决后,他先后联系物业和开发商。物业表示车位已登记给其他业主,无法退还,需要联系开发商解决;开发商表示自己确有过错,如果雷先生想要回车位,需要后购买车位的业主起诉开发商,开发商败诉后给业主退款并拿回车位,之后才能还给雷先生。
“开发商和物业两边踢皮球,到现在我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。”雷先生说,而他家门口的两个车位,至今仍是隔壁邻居在使用。
对此,滨江法院表示,杭州中院的终审判决已经生效,若被告方不配合车位交付,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,雷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经咨询法院,雷先生表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19日,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海墅房地产开发(杭州)有限公司,均无人接听。案件经过2013年,雷先生花1200万元在滨江某小区购买一套270平方米的房产,获赠两个车位,后房产一直空置。今年初,雷先生准备装修入住,发现两个车位被他人占据。
他从物业获悉,这两个车位的使用权已被开发商卖给他人。多次协商未果后,2019年11月,雷先生向滨江法院起诉小区开发商海墅房地产开发(杭州)有限公司,请求法院确认车位归他占有、使用。
滨江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3月,雷先生购房时合同附件约定开发商赠送地下车位2个。2014年4月,双方就车位使用权转让签订两份协议,约定开发商赠送两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,房产合同中包含车位使用权转让金。
另约定,如雷先生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,开发商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索损失;拖欠车位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6个月,开发商也可收回车位。此后,因雷先生未按规定完成交接手续,且2014~2018年未交车位使用费共6000元,开发商在2018年12月将案涉的两个车位以52.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雷先生的邻居,并交付使用。
滨江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依生效合同取得对讼争车位的占有,有合法的占有权源。虽然合同约定使用人拖欠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6个月的,被告有权终止协议、收回车位,但原告对车位的占有、使用权,实质是通过支付购房款的方式,支付车位对价共42万元获得。
即使无正当理由拖欠车位服务费,每年费用也只需1200元,被告的格式条款并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,排除了原告占有、使用车位的主要权利,应认定为无效。据此,滨江法院于今年3月14日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有权占有、使用案涉车位。开发商不服上诉,7月27日,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:驳回开发商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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